协会联系方式
副标题

共创诚信社会  铸造信用佛山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12号众科联产业园3号楼503、505室

电话:0757-83208680、82262951
网站:www.fsxyw.org


五一消费黄金周 网络交易新警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恰逢五一消费黄金周,特别是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的背景下,消费者将切身感受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带来的崭新变化。在此,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要清楚认识到《办法》明确的以下几点,科学合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直播视频至少保存三年。《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同时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消费者应当留意,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查看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在其首页醒目位置公开网络标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注意查看平台交易记录和视频录像,谨慎选择商家再作购买。


  二、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注册网站登录账号时,消费者应当尽量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不轻易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交易过程中,不要向陌生人泄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尤其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不与卖家私下交易;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以此防范不法网商盗取银行卡号或其他重要的个人资料。


  三、不得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采取误导性展示,包括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消费者应当提前了解清楚商家的具体评价,留意买家的真实反馈、反映的问题焦点,防范商家以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争议较大的交易商品,消费者应当谨慎比较,购买时约定退换货运费承担细则,降低退货时承担运费的风险。收到商品后应立即进行查看、核对,一旦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尽快与销售网站联系。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遇到消费纠纷或发现商家违法线索,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等)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