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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南海区财政局,各采购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我市各级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建立我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承诺的重要意义


信用承诺制度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本通知信用承诺的对象是指在我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级采购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市信用承诺制度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对象在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后,签署《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将签署盖章后的《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单位信息模块,提交即可。承诺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二)信息公示

信用承诺对象的相关承诺信息将在信用佛山网站上公示。


(三)存档备案

信用承诺对象应将《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存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承诺人上传的《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汇总备案。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采购人信用承诺情况将作为采购人年度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和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若发现信用承诺对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对严重失信的信用承诺对象,将纳入政务诚信失信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行。


附件:佛山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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